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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

财税〔2005〕170号
2005-12-12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湖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

【发布部门】 财政部;国家税务总局【发布文号】 财税[2005]170号
【效力级别】 部门规范性文件【时效状态】 现行有效
【发布日期】 2005-12-12【实施日期】 2006-01-01
【法律话题】 税务【产业领域】 资源能源 ; 制造加工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

关于调整湖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

(财税[2005]170号)

湖南省财政厅、地方税务局:

经研究决定,自2006年1月1日起,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.5元。

请遵照执行。

财政部

国家税务总局

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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